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知名品牌“LT DUCK”旗下商标被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享有的第38044262号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221.2244 万元、20万元。
据了解,早在1948年,林亮添先生就创作了“小黄鸭”形象,以该形象为模型生产的玩具一经推出便大获成功,林亮添先生创作的“小黄鸭”作为塑胶玩具的代表牢牢镌刻在几代人的成长记忆中,并被喻为“小黄鸭之父”。
2014年,林亮添先生成立了得意创作有限公司,该公司以1948年“小黄鸭”形象为原型设计了涉案商标图样并在鞋服等商品上成功注册。经授权,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有权使用涉案商标并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截止目前,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200多家LT DUCK加盟店,广泛销售印有涉案商标的鞋服,涉案商标属于LT DUCK品牌下的主要商标。
2020年,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发现,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由利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款鞋服上使用了“
”标识,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针对这一行为,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立即委托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展开维权行动,将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诉讼至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了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且利讯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攀附涉案商标的主观恶意,侵权性质恶劣,侵权范围广,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最终判令利讯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闽琨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有效的维护了鸭灵号服饰(福建)有限公司及“LT DUCK”品牌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