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娜妮(上海)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同年分别聘请日本童装设计师田中理惠小姐以及山本岳生先生担任设计总监及生产总监,致力于设计与品质的完美结合诞生了Fanapal女童品牌系列产品。
在中国大陆以品牌直营、加盟、以及地区代理等方式,进行市场战略拓展。百余家的Fanapal品牌专卖店及专柜以直营或加盟合作的方式在全国主要城市最著名的百货公司及商厦陆续开业。Fanapal在全国销售网络也已逐步形成。
Fanapal品牌设计突出儿童服装服饰的童趣及可爱。同时兼顾时尚潮流吸收欧洲童装风格,强调精致与典雅,并以独特的手工娃娃树立品牌特色。使Fanapal的品牌风格始终紧跟国际时尚潮流,产品处于国内市场的的领先地位。
我们的口号是“小公主的时尚衣橱”,品牌理念是“品味、高贵、时尚”。
Fanapal的产品包括童装、鞋帽袜以及围巾、手袋等儿童服装服饰系列产品,同时还将陆续推出儿童文具等其它儿童生活学习用品。
北京华联店
上海八佰伴
上海新世界
上海汇金百货
2008年北京服装展览会
加盟政策
1. 公司采用以独立城市加盟或区域代理,双赢互惠的加盟政策。一经授权,就成为“法娜妮”公司授权代理商,其经营权益得到公司的保障。
2. 公司将为加盟商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折扣价。
3. 公司将为加盟商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施工方案。
4. 公司将为加盟商提供整套加盟店经营模式、开业培训和指导。
5. 加盟商开业后公司将配有专人负责销售指导及货物的配送。
6. 公司将对加盟店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并对加盟店货品陈列及经营模式作长期咨询指导。
7. 公司提供每年春夏、秋冬两季产品订货会,每季款式在200款左右。加盟商必须参加每季订货会,为确保销售以订得适销对路的产品。
8.“法娜妮”公司每季会推出最大优惠的促销政策,并提供相关促销品,以支持代理商在代理区域内的商业竞争。
加盟条件
1. 加盟商必须是诚信守法的自然人或独立法人,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经营资质相关证照,有相应合法之经营权。
2. 加盟商必须具备良好的经济基础,拥有开店必须的资金及正确的品牌经营理念。有相关行业内品牌操作经验,有独立的市场操控能力和敬业精神。
3. 加盟商应具备与“法娜妮”共同的文化理念,能认同、配合、执行“法娜妮”公司的运作模式规范加盟店经营,共同发展加盟事业。
4. 加盟商装修形象及风格应保持全国统一,由公司统一出设计装修图并按图施工。
5. 加盟商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市场管理制度,不得改变公司规定的吊牌价格,及时传真销售日报表,及库存明细表,以使公司帮助加盟商加快产品流通,共同努力减少库存风险。争取利润最大化。
6. 加盟店内只可经营公司授权的“法纳贝儿”品牌的商品,非经“法娜妮”公司书面同意,不得经营任何其他产品。
7. 加盟商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跨代理区域经营。